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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04民初19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原告邢某某与被告曹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某某,曹某某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4民初1906号原告邢某某,男,无固定职业,住兰州市西固区。被告曹某某,女,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兰州市西固区。原告邢某某与被告曹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邢某某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邢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某某撤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邢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 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美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