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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21执2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陶飞、沈颂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飞,沈颂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217号申请执行人陶飞,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沈颂兵,男,197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陶飞与被执行人沈颂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0321执2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