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1执2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陶飞、沈颂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飞,沈颂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217号申请执行人陶飞,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沈颂兵,男,197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陶飞与被执行人沈颂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皖0321执2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