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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7102执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付兴林与王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兴林,王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7102执7号申请执行人:付兴林,男。委托代理人:陆道晃,云南七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王毅,男。本院在执行付兴林与王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毅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被本院查封,但无法处置变现。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华荣审判员  王 权审判员  李天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静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