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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82执53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张素芳、福建武夷山依竹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夷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素芳,福建武夷山依竹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赖建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2执53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素芳,女,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保险公司员工,住武夷山市,被执行人福建武夷山依竹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夷山市仙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784540653E。法定代表人龚志伟,董事长。被执行人赖建平,男,1959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武夷山市,申请执行人张素芳与被执行人福建武夷山依竹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赖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闽0782民初21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5万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2、本院分别于2017年5月19日、2017年9月12日通过法院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仅有少量银行存款。无汽车等登记信息。2017年9月11日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福建武夷山依竹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坐落于武夷山市武夷度假村1号公路东侧房权证号20××19号的房地产。被执行人赖建平、福建武夷山依竹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尚有系列案件未执行,且尚在处置财产中。3、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4、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综上所述,被执行人赖建平、福建武夷山依竹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尚有系列案件未执行,且尚在处置财产中。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待对上述抵押房屋进一步处置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范仪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军军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