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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5民初191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韩亚林与多建军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亚林,多建军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5民初19152号原告:韩亚林,男,1962年4月26日出生,职业不详,住北京市大兴区。被告:多建军,男,1966年12月5日出生,职业不详,住北京市大兴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亚林与被告多建军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亚林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雯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