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102执7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王琪、王某等与黄州区路口镇丁甲蓓蕾双语幼儿园、孙微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琪,王某,张吉明,陈金枝,黄州区路口镇丁甲蓓蕾双语幼儿园,孙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02执756号申请执行人:王琪,男,198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住黄州区,申请执行人:王某,女,2010年7月3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张吉明,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住黄州区,申请执行人:陈金枝,女,1962年2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住址同上,被执行人:黄州区路口镇丁甲蓓蕾双语幼儿园。负责人:孙微。被执行人:孙微,女,1985年6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住黄州区,本院在执行王琪、王某、张吉明、陈金枝与被执行人黄州区路口镇丁甲蓓蕾双语幼儿园、孙微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5)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8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琪、王某、张吉明、陈金枝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本院依法于2017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黄州区路口镇丁甲蓓蕾双语幼儿园、孙微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黄州区路口镇丁甲蓓蕾双语幼儿园、孙微收到执行通知书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州区路口镇丁甲蓓蕾双语幼儿园、孙微至今未履行。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黄州区路口镇丁甲蓓蕾双语幼儿园、孙微在金融机构、车辆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查询结果。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黄州区路口镇丁甲蓓蕾双语幼儿园、孙微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孙微发出限制消费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虹霞审 判 员 熊 峰审 判 员 裴 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王 科书 记 员 罗小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