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保1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金乡县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张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199号申请执行人:金乡县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张建华。金乡县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张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金乡县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10月24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希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