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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122民初9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梁凤芝与罗仁帮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凤芝,罗仁帮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122民初901号原告:梁凤芝,女,1988年12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钟山县,现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被告:罗仁帮,住广西钟山县。原告梁凤芝与被告罗仁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立案。原告梁凤芝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凤芝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凤芝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梁凤芝负担。审判员  唐小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记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