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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4民初90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钱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钱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新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104民初9025号原告:马某某,男,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被告:钱某某,男,汉族,住址:黑龙江省萝北县鹤北镇。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新支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某、孟某,北京某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钱某某、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新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被告钱某某、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赵某、孟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某某诉称:2017年8月26日,被告钱某某驾驶辽某某号车辆与冯某驾驶的辽某甲号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无责任,被告钱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修车花费一万余元,被告已经赔偿给我了,但因我的车辆停运7天,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我停运损失费189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钱某某辩称:肇事经过和责任认定属实,我是肇事车辆的司机,车主是张世振,他将车借给我使用,使用期间发生事故,我同意承担该起事故责任。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且不计免赔。要求保险公司依法赔偿。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肇事经过和责任认定属实,辽某某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且不计免赔。修车费已经赔偿完毕,停运损失费系间接损失,我公司不同意赔偿。根据原被告双方出示的证据,结合原、被告发表的质证意见及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8月26日,被告钱某某驾驶辽某某号车辆与冯某驾驶的辽某甲号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无责任,被告钱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修车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完毕,但原告车辆为出租车营运车辆,因事故停运6天,按每天270元损失计算,损失停运损失费1620元。另查,辽某甲号车辆所有人系原告,辽某某号车驾驶人被告钱某某,向车主借用该车,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险50万元且不计免赔。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事故认定书、修车时间证明、行业收入证明、行车证复印件等证据已经当事人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所做出的事故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钱某某系实际侵权人,故应由其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该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依据《中华某某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的限额内全部赔偿原告各项合理损失。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不计免赔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的损失在强制保险限额不足部分在第三者责任保险按事故责任予以赔偿。原告所述的停运时间经本院核实应为6天,按每天270元计算,应为1620元。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同意赔偿的意见,本院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而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强制保险,合同内容由保监会制定,其中停运损失不予赔偿的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故本院依法对该条款不予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赔偿停运损失1620元。原告的修车损失在交强险限额不足部分,在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综上所述,依据《中华某某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新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马某某停运损失费1620元;二、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某某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钱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某某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马玉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