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12民初28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初迎来与王冬、李雅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初迎来,王冬,李雅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12民初2843号原告:初迎来,男,1988年4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烟台市牟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燕,山东霖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冬,男,198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烟台市牟平区。被告:李雅军,女,198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烟台市牟平区。原告初迎来诉被告王冬、李雅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初迎来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初迎来申请撤诉属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初迎来撤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初迎来负担。审判员 于秀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林雅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