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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52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崔明章与杜良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明章,杜良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5274号原告:崔明章,男,1952年5月16日生,汉族,住滑县。被告:杜良臣,男,汉族,住滑县。原告崔明章与被告杜良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崔明章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明章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崔明章负担。审 判 长  柳九红审 判 员  王雪冰人民陪审员  邢德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陈鹏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