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52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崔明章与杜良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明章,杜良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5274号原告:崔明章,男,1952年5月16日生,汉族,住滑县。被告:杜良臣,男,汉族,住滑县。原告崔明章与被告杜良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崔明章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明章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崔明章负担。审 判 长 柳九红审 判 员 王雪冰人民陪审员 邢德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陈鹏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