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刑终4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官某、尚某非法拘禁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官某,尚某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刑终479号原公诉机关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官某。2014年6月1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5年4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4月6日被逮捕。原审被告人尚某。2012年10月2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4月6日被逮捕。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官某、尚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17年3月7日作出(2017)鲁0283刑初29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官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战锡来、宋炳武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官某、原审被告人尚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5年9月4日22时许,刘某、曹某、张某2(以上三人已判刑)在一块玩��时,张某2接张某的电话,刘某在旁听到张某说自己坏话,遂让张某2再次打电话将张某约至平度市福州路林都商务宾馆门前,后刘某纠集了被告人官某与春、大姜(以上二人身份不明,现在逃)张某2、曹某等人驾驶两辆车来到林都商务宾馆门前,在张某进入张某2车内后,刘某从另一辆车上下来对张某拳打脚踢,后因有警车经过,张某2驾车将张某带至平度市海尔路与厦门路交叉口处,张某下车后,张某2驾车离开,刘某、曹某等人在此处对张某拳打脚踢。张某2接曹某电话后驾车返回,刘某等人再次返回林都商务宾馆欲找张某的女朋友杨某报复,在林都商务宾馆门前恰遇杨某,刘某、官某等人对其拳打脚踢后将其强行拉至车上带至平度市广州路首选假日酒店,到达酒店后张某2驾驶自己的雷诺SUV离开,刘某在酒店门前再次对张某、杨某拳打脚踢。进入酒店后,被告人尚���与官某、刘某、曹某等人合伙将张某、杨某拘禁在首选假日酒店329房间内,直至次日9时许被公安机关解救。经法医鉴定张某外伤致头皮挫伤、面部皮肤挫伤、左眼挫伤、口唇粘膜破坏,杨某外伤致右眼挫伤、体表皮肤挫伤面积达15cm2,均构成轻微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官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2017年3月27日、3月29日,被害人张某和杨某分别出具了谅解书,二人均对被告人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要求追究官某的刑事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报案记录、破案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谅解书等书证,证人纪某、李某的证言,同案犯刘某、曹某的供述,被害人张某、杨某的陈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及二被告人的供述等。以上证据,均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后,予以确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官某、尚某与他人合伙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官某具有殴打情节,二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官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尚某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尚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官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平度市人民法院(2012)平少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尚某的缓刑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上诉人官某的主要上诉理由是,其没有殴打被害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获得被害人谅解,原审判决量刑过重。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二审审理查明,2015年9月4日22时许,刘某、曹某、张某2(以上三人已判刑)在一块玩耍时,张某2接张某的电话,刘某在旁听到张某说自己坏话,遂让张某2再���打电话将张某约至平度市福州路林都商务宾馆门前。后刘某纠集上诉人官某与春、大姜(现在逃)、张某2、曹某等人驾车来到山东省平度市林都商务宾馆门前,在张某进入张某2车内后,刘某从另一辆车上下来对张某拳打脚踢。后因有警车经过,张某2驾车将张某带至平度市海尔路与厦门路交叉口处,张某下车后,张某2驾车离开,刘某、曹某等人在此处对张某拳打脚踢。张某2接曹某电话后驾车返回,刘某等人再次返回林都商务宾馆找张某的女朋友杨某报复。在该宾馆门前恰遇杨某,刘某对杨某实施殴打后强行将其拉至车上,与曹某等人将与张某、杨某一同带至平度市广州路首选假日酒店,刘某在酒店门前再次对张某、杨某拳打脚踢。后官某乘出租车来到该酒店。刘某、曹某、官某、尚某等人将张某、杨某拘禁在该酒店的329房间内,直至次日9时许被公安机关解救。��年9月7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曹某抓获。同年12月4日、2016年6月26日,尚某、官某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张某外伤致头皮挫伤、面部皮肤挫伤、左眼挫伤、口唇粘膜破坏,杨某外伤致右眼挫伤、体表皮肤挫伤面积达15cm2,均构成轻微伤。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官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3000元,被害人张某、杨某对其表示谅解,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以下证据证实:(一)书证1、山东省平度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报案记录、破案经过证实,2015年9月5日16时,张某报警称,同年9月4日晚9时30分许,其与朋友杨某被刘某、曹某等人带至平度市首选假日���店329号房间非法拘禁至9月5日9时许,期间被多次殴打。同年9月7日,公安人员将刘某、曹某抓获。同年12月4日,尚某到平度市公安局李园派出所投案。2016年6月26日,官某到平度市公安局长乐派出所投案。2、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4)平刑初字第142号刑事判决书、(2012)平少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和释放通知书、山东省北墅监狱(2015)鲁北狱释字第543号释放证明书证实官某、尚某的前科情况。3、被害人张某、杨某出具的谅解书证实,官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张某、杨某对官某表示谅解的事实。4、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官某、尚某的身份情况。(二)证人证言1、证人纪某��实,2015年9月4日23时许,其在工作的首选假日酒店前台值班时,刘某(刘某)让其把大钊(张某)从车上拖下来,其就跟刘某及一个不认识的男青年把张某从一辆黑色科鲁兹轿车上拖下来。张某说了一句话,刘某一脚踢在张某鼻子上把张踢倒了,张某鼻子出血。刘某又到另一辆蓝色雷诺越野车上把杨某拖下来,朝杨某肚子上跺了几脚,把杨某跺倒在地。后刘某跟一起来的四五个男青年一起把张某和杨某架着进了大厅,开了329房间,房费记在张某头上。凌晨时,其和一个朋友到329房间查看,见张某在地上跪着捂着鼻子,杨某在一边坐着。其跟张某说话时他已听不清声音了。刘某与四五个男青年在旁边骂张某,说他挑拨离间。凌晨2时许,刘某与四五个男青年带着张某坐一辆金杯车出去了,什么时候回来的不清楚。2、证人李某证实,2015年9月4日23时许,其在平度市福州路林都商务宾馆值班时,一个男青年来开房间,后这名男子在宾馆外被一辆车上下来的几个人殴打。3、同案犯刘某证实,案发当天21时许,在张某2车上,张某2说张某说其坏话,当时曹某(曹某)也在车上。张某2与张某通电话时放在免提上,张某说其不地道,不怎么样等。其听到后就上火了,让张某2把张某调出来。张某说他在林都商务宾馆。其找来官某、春、大姜等人,开两辆车到了林都商务宾馆对面。其看见张某上了张某2的车,就下车跑过去拉开车门,摁着张某脖子朝他脸上打了两巴掌。这时候有辆警车过来了,张某2害怕就开车拉着张某跑了。过了一会儿,张某2给其打电话,说他们在三城路八里庄路段。其到那里后,看见张某2、张某等人,其朝张某身上跺了一脚,张某往西跑,其追上后又��张某腿上跺了一脚,曹某朝他身上跺了一脚,其他人也朝张某身上和头上跺。张某说听杨峰说其向公安举报张某,杨峰在首选假日酒店,其就想带张某去该酒店找杨峰。因杨某说没有钱回家过节,其给她几百元钱,后来这些钱被杨某和张某在网上赌钱输了。其问张某杨某在哪,他说在林都商务宾馆。其找到杨某后,上去打了她一耳光,拽着她头发把她带上车。到了首选假日酒店门口之后,其下车进酒店问姓纪的经理杨峰在不在,他说不在,其知道张某又骗其,上去一脚把张某跺倒,张某鼻子出血了。其又朝杨某腿上跺了几脚把她跺倒了。后张某、杨某及曹某、春、春叫的那个纹身的朋友、官某进了329房间,官某在329房间待了一会儿就走了。其进去之后,和张某说了一会儿话,张某说疼,要去325房间吸毒。其去325房间拿了冰毒和冰壶,然后和曹某、张某、杨某四个人在329房间里面溜冰。其他人除了大肥以外都走了。其问张某的冰毒是从哪里买的,他说从杨涛那里买的。之后其叫着那个开车的朋友和大肥(尚某)领着张某去认杨涛的门,想以后举报他贩毒。张某就领着他和大肥去了一个小区指了门。然后,他们又回到首选假日酒店,其和大肥去325房间睡觉。第二天早上其离开酒店。大肥是他们将张某带到首选假日酒店后来的,他在329房间待了一会儿就去325房间睡觉了。4、同案犯曹某证实,案发当晚,其和刘某、张某2、还有一个个头挺高的在同一辆车上。他们去福州路上的林都商务宾馆找张某,然后拉着张某去了石庄路口南边,后又回到林都商务宾馆找杨某。这个过程其没看见代日晓、大肥(尚某)、官某他们三个。之后拉着张某、杨某去了广州路上的首选假日宾馆。其看见代日晓、大肥、��某三个人在宾馆三楼的325房间里面看电视,他们带着杨某、张某去了329房间。曹某指认大肥即尚某。5、同案犯张某2证实,案发当晚,其开车拉着刘某、曹某(曹某)等人走到红旗路附近时,张某打电话对其说刘某不好。刘某听见后就去林都商务宾馆找到张某,还打了张某的脸。后来有警车路过,其就开车去了海尔路附近,让张某下车。因为曹某让其回去,其走到石庄路口北边时看见刘某和几名男青年在路边溜达,其就跟着刘某回到林都商务宾馆找杨某。刘某下车追杨某,其他人也跟着下车,一群人把杨某围起来了,刘某打了杨某的脸。然后刘某把杨某拖上车去了首选假日酒店。之后其就离开了。(三)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张某陈述,2015年9月4日21时30分许��其给张某2打电话说以后溜冰不用找刘某(刘某),其给他介绍个人就行了。十几分钟后,张某2打电话说找其玩,其跟他说在福州路林都商务宾馆。他们来后,其上了张某2的车,刘某从一辆轿车上下来跑到张某2车上用拳和脚朝其脸和身上打,坐在旁边的人把其往外推,刘某又把其拽在地上用脚跺,打完后把其推进一辆车上拉走了。停车后,刘某从后面的车上下来跺其头部、身上和腿脚,曹某(曹某)也跺其头部,把其跺出四五米远。打完后,刘某问杨某在哪,其说在林都商务宾馆318房间,刘某说回去抓杨某。到了林都商务宾馆门口之后,其听见杨某在旁边哭,其就知道刘某他们在打杨某。后刘某说去首选宾馆找杨峰。到了首选宾馆门口下车之后,刘某上来对其和杨某拳打脚踢,刘某揪着杨某的头发把她跺倒了。打完后,其和杨某被刘某、曹某还有五六个人挟持着��了329房间。进房间后,刘某和曹某等人对其和杨某拳打脚踢,打其时就是朝头部打。打完后刘某接了个电话,大肥(尚某)、官某、丁杰还有好几个人也来了,刘某又开了325房间。曹某等三四个人在329房间看着其,其他人都去了325房间。曹某听说他们在329房间吸毒后,让刘某把冰壶拿过来,曹某、大肥、丁杰、刘某、还有开车的都过来吸毒。冰毒不够了刘某让其联系买冰毒。其给杨涛打电话没接,刘某就让其领着他去找杨涛,然后其就跟刘某、纹身的男青年还有一个男青年开车去了南京路北戴河洗浴中心对面的小区,给刘某指认了杨涛住的地方。回到首选假日酒店后,他们就轮流看着其和杨某。曹某基本上一直在329房间,其他人有大肥、官某、晓、张青云等人轮流看着我们。期间,曹某说其帮张某2买冰毒是贩毒行为,要把其送派出所,让其朋友送5000元钱来就不举���其了。凌晨四五点钟,其给张德军打电话没打通,杨某说她领着曹某去,然后曹某不知道领着谁跟杨某一起去找张德军了,回来之后说张德军也没钱。9时许,杨某把其叫起来说张德军一会拿着钱来,曹某就下去拿钱。过了一会儿,其听见有人喊“跑”,他们就都跑了。其出去一看派出所的人来了。辨认笔录证实,张某辨认并确认了参与非法拘禁的刘某(刘某)、曹某(曹某)、官某、张某2、尚某(大肥)、张清赟。2、被害人杨某陈述,2015年9月4日22时许,其和张某在平度市林都商务宾馆旁边吃完饭后,张某2给张某打电话叫他出去有点事,张某就去了。其去了林都宾馆,走到三楼时,听到张某吆喝:“为什么抓我?”其顺着窗看见有两辆车上下来人把张某拉到车上了。其害怕就躲在宾馆后门。十几分钟后,其出来搭出租车,接着过来两辆车下来刘某、曹某、官某、张某2、代日晓五个人。刘某拽着其头发把其一脚跺在地上,然后他们五个人朝其用脚跺。后曹某和官某架着其到车上,刘某也上了车,张某2开车拉着他们到了首选假日宾馆。曹某和官某把其从车上弄下来到了宾馆门口,其看到张某也被人从车上架下来。刘某在门口朝其头上跺了一脚把其跺倒,又拽着其头发用手扇其,还朝其腹部跺了一脚。刘某又对张某拳打脚踢,一直打到三楼329房间。进房间后,刘某和曹某又用脚朝张某身上跺,张某满身是血。刘某打完了把其和张某的手机搜出来放在桌子上,不准接电话。刘某出去到别的房间时安排曹某和官某看着其和张某。过了半小时官某走了,大肥过来和曹某一起儿看着其和张某。过了一个半小时,曹某接完刘某电话后跟其和张某说,��某是真想帮你们,让其和张某想想办法哄刘某让其和张某走,还说刘某最近玩游戏输了不少钱,弄了一块地需要交钱。张某说明天早晨给刘某送5000元。其给大军打电话没打通,其说去找大军,曹某开车拉着其去拿钱。其敲开大军家门后问大军借1000元,大军说等早晨再说。回到宾馆时大肥已经走了,刘某和张某已经谈好,张某给刘某6000元就放其和张某走。曹某自己看着其和张某,刘某到另外房间了。10时许,刘某、曹某、张清赟都跑了,接着公安人员过来了,其就和张某去了医院。尚某看着我们期间,不让我发信息,不让我和张某说话。辨认笔录证实,杨某辨认大肥即尚某。(四)鉴定意见山东省平度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杨某和张某的损伤均���成轻微伤。(五)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官某供述,案发当晚,刘某打电话让其出来,其就上了刘某的车去了林都商务宾馆。过了一会儿,张某从宾馆出来,刘某上去一边打他一边把他推上车。车走到石庄路路口附近停下,刘某和“龙龙”(曹某)又上来打了张某。后刘某说去林都商务宾馆找杨某。到林都商务宾馆门口时看到杨某,刘某上去一耳光把她打倒了,又把她拽上车带走了。其和几个人乘出租车回家,他们又打电话让其去首选假日酒店,其就乘出租车到了首选假日酒店。上三楼看到张某蹲在地上,刘某跟杨某说给你钱是让你回家过节,你把钱充游戏币了。其在房间里待了不到十分钟就回家了。2、被告人尚某供述,2015年9月4日中午,其和丁杰喝醉了,在平度首选假日酒店开房间后回家。吃完晚饭后23时许又回到酒店,在走廊碰到刘某,聊了几句就去了他的房间。进去后看到刘某、曹某,还有张某、杨某,张某脸上有伤,杨某胳膊上有伤。其没问怎么回事,泡了一个大碗面吃完就走了。回房间后,其又到一楼大厅坐着,刘某和张某下来要出去,其就让他们捎着其去找朋友,其找完朋友后又给刘某打电话让他来接其,一个纹身的男子开车拉着其和张某、刘某去了一个小区。之后他们回到酒店。因为丁杰退房了,刘某给其开了三楼的一个房间让其睡觉。关于上诉人官某所提其系从犯的上诉理由,经查,官某接到刘某电话后即找到刘某等人,全程参与了非法拘禁的过程,并有看管被害人的行为,不宜认定为从犯。该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提没有殴打被害人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殴打被害人杨某的证据只有杨某的陈述,无其他证据印证,且根据在案证据,张某2、代日晓没有参与殴打杨某,杨某有关在林都商务宾馆门前被何人殴打的陈述自身存在反复,且所述官某与他人将其架到车上带至首选假日宾馆与在案其他证据亦存在矛盾,故杨某有关官某对其殴打及拘禁过程的陈述存疑,原审判决认定官某参与殴打杨某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关于上诉人所提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上诉理由,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法应认定其构成自首。其所提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已予以认定并在量刑时考虑,不再重复评价。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官某及原审被告人尚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对尚某量刑适��,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上诉人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证据不足,未认定其构成自首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并依法对上诉人从轻处罚。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刑初874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官某的定罪部分及对原审被告人尚某的定罪量刑部分,即“被告人官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尚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2012)平少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中对被���人尚某的缓刑部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二、撤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刑初874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官某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上诉人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吕 燕审判员 丛日新审判员 张晓昆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希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