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5民初36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邵红淘与郑沾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红淘,郑沾军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5民初3680号原告:邵红淘。被告:郑沾军。本院在审理原告邵红淘诉被告郑沾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邵红淘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红淘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邵红淘负担。审判员 王荔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