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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5民初36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邵红淘与郑沾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红淘,郑沾军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5民初3680号原告:邵红淘。被告:郑沾军。本院在审理原告邵红淘诉被告郑沾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邵红淘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红淘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邵红淘负担。审判员  王荔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