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02执32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8-14
案件名称
张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1102执3209号本院在执行生效(2016)浙1102民初6704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张卫申请将被执行人张江伟、陈江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张江伟、陈江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江伟、陈江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