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5执5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开封市公安局红洋楼公局交管巡防大队与易翔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封市公安局红洋楼公局交管巡防大队,易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05执517号申请执行人:开封市公安局红洋楼公局交管巡防大队。被执行人:易翔。本院在执行开封市公安局红洋楼公局交管巡防大队与易翔因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户志刚审 判 员 张 芳代理审判员 段 续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