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3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李小众与杨兰荣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399号申请执行人李小众,男,1971年8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兰荣,女,1981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24日前履行了(2017)湘1322执1399号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立案费0元,实际执行费用/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审 判 员 刘星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曾思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