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29执2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王健与罗泽胜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健,罗泽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29执294号申请执行人:王健,男,198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溪县。被执行人:罗泽胜,男,198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泽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健与被执行人罗泽胜于2017年10月24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王健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229执29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立成审 判 员 张 兰审 判 员 王世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张 燎书 记 员 李 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