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5执10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孙海波与李春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海波,李春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1020号申请执行人:孙海波被执行人:李春良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孙海波与被执行人李春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5民特字第33号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齐庆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明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