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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2民初33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楚霞与山东中立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楚霞,山东中立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2民初3314号原告:楚霞,女,197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山东中立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程文荣,执行董事。原告楚霞与被告山东中立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原告楚霞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楚霞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楚霞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楚霞负担。审 判 长  温进才代理审判员  张 刚人民陪审员  李 靖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冉珍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