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2执9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吕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22执987号申请执行人:吕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吕某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阳城县人民法院(2017)晋0522执9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常志江执行员 宋红亮执行员 柴党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郭艳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