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82执5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侯淑婷与蒋宾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淑婷,蒋宾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82执577号申请执行人:侯淑婷,女,197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被执行人:蒋宾强,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侯淑婷诉蒋宾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侯淑婷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内0782民初112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556500元。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侯淑婷同意执行蒋宾强在本院作为申请执行人执行王基信的案件,执行后给付侯淑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7)内0782执5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立新审判员 田尚国审判员 孙广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晓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