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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6执4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李贺军与季文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贺军,季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6执488号申请执行人李贺军,男,住黑龙江省绥棱县。被执行人季文,男,住黑龙江省庆安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贺军与被执行人季文民间借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正在履行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绥棱县人民法院(2017)黑1226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力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腾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