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303执5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南充市高坪区二家山兔宴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南充市高坪区二家山兔宴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303执568号申请执行人: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陈多平,区长。被执行人:南充市高坪区二家山兔宴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兴平,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与南充市高坪区二家山兔宴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职权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目前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的债权185920元及利息尚未实现,现其自愿申请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涛审判员 龙小军审判员 邓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龙文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