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刘改枝与赵随庆赡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41号申请执行人刘改枝,女,1934年12月10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被执行人赵随庆,男,1960年3月20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赡养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和解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