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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刘改枝与赵随庆赡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41号申请执行人刘改枝,女,1934年12月10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被执行人赵随庆,男,1960年3月20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赡养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和解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