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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执13145-13148、13150-131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龙岗广播电视中心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龙岗广播电视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7执13145-13148、13150-13155号申请执行人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北双桥村甲2号内113室,组织机构代码664600324。法定代表人李丕满。被执行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龙岗广播电视中心,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翔大道33号劳动大厦九楼,组织机构代码G34792575。法定代表人林楠。关于申请执行人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龙岗广播电视中心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知民初字第1357-1364、1885、188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案件受理费合计57625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主动缴纳58125元。本院已将执行款57625元划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户。本案执行费500元已划付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账户。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本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知民初字第1357-1364、1885、1886号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因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因此,本案可予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知民初字第1357-1364、1885、1886号民事判决由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赖志良执行员  杨云华执行员  薛文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叶 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