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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02执7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陇南市武都区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梁睿、刘勇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706号陇南市武都区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梁睿、刘勇:关于陇南市武都区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梁睿、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陇南市武都区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甘1202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梁睿、刘勇私下已将生效法律文书所判定的272500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不在要求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费收取2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6)甘1202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