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3民初44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高丹与邓堡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丹,邓堡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03民初4405号原告:高丹,城镇居民。被告:邓堡腾,城镇居民。本院审理原告高丹诉被告邓堡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丹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高丹自愿撤回起诉,属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高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高丹负担。审判员 邢金晓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于亚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