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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3民初44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高丹与邓堡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丹,邓堡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03民初4405号原告:高丹,城镇居民。被告:邓堡腾,城镇居民。本院审理原告高丹诉被告邓堡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丹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高丹自愿撤回起诉,属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高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高丹负担。审判员  邢金晓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于亚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