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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26民初5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袁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永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袁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426民初528号原告王某,男,汉族,陕西省永寿县。被告袁某,男,汉族,陕西省永寿县。本院在2017年8月23日立案受理上列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至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胥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邵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