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26民初5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袁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永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袁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426民初528号原告王某,男,汉族,陕西省永寿县。被告袁某,男,汉族,陕西省永寿县。本院在2017年8月23日立案受理上列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至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胥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邵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