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27民初12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万方虎与来凤生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方虎,来凤生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田敏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27民初1216号原告万方虎,男,土家族,生于1981年3月14日,湖北省人,住恩施市。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彭铖珍,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振韬,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来凤生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陈时运。第三人田敏,男,土家族,生于1978年12月16日,湖北省来凤县人,住来凤县。原告万方虎诉被来凤生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田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万方虎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方虎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明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