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3执5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河南华驰运输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申请执行程真松合同纠纷一案报告财产令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17)豫0803执519号程真松: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的河南华驰运输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你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此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