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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5执恢3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李朋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05执恢332号申请人李朋与杭州凡意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拱劳人仲案字(2016第112号仲裁调解书,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杭州凡意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卢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汪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