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2执9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刘欢兴与匡先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934号申请执行人刘欢兴,男,1977年5月2日出生,汉族,平江县人,住湖南省平江县。被执行人刘欢兴,男,1977年5月2日出生,汉族,平江县人,住湖南省平江县。被执行人匡先觉,男,1971年6月4日出生,汉族,江西修水县人,住江西省修水县。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欢兴与被执行人匡先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已按本院2017湘06**民初739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