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14执保7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XX、龚泽龙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龚泽龙,甘久东,芮培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786号申请人,XX被申请人龚泽龙被申请人甘久东被申请人芮培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12604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龚泽龙、甘久东、芮培培名下的银行存款90000.00元。二、查封担保人王杰为本案提供的担保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尹建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润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