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823民初6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陈涛、黄庆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峡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涛,黄庆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3民初618号申请人:陈涛,男,198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峡江县,被申请人:黄庆杨,男,197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申请人陈涛与被申请人黄庆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涛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庆杨的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庆杨的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胡世彪人民陪审员  谢建平人民陪审员  周 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