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175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娄莉莉、雷晓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娄莉莉,雷晓勇,许火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75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娄莉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雷晓勇原审被告:许火健委托代理人:马广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天怡,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上诉人娄莉莉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5民初86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娄莉莉于2017年9月4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娄莉莉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娄莉莉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彭 湛审判员 林幼吟审判员 黄 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谭嘉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