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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02执24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石勇、陈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石勇,陈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2459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73324054-6。被执行人:石勇,男,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陈华,男,现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被执行人石勇、陈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华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东民初字第18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贺晓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凌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