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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执保20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凤雪与叶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凤雪,叶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保2074号申请人李凤雪,女,198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荣昌县。被申请人叶丹,男,1982年6月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北碚区。申请人李凤雪为与被申请人叶丹民间借贷纠纷,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叶丹的财产予以保全,重庆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为李凤雪申请保全提供担保。本院审理后,作出了(2017)渝0106财保63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叶丹的财产予以保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叶丹价值8000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李凤雪预交。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提出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 渝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新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