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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3执10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娜仁图亚诉孟和巴图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娜仁图亚,孟和巴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0423执1070号申请执行人:娜仁图亚,女,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孟和巴图,男,现住巴林右旗。本院在执行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23民初789号民事调解娜仁图亚诉孟和巴图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斯钦巴特尔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太   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