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73民辖终7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上海良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上海良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上海凯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茂迪餐饮有限公司,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73民辖终7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良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何小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原审被告:上海凯迪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XXX号XXX层13、35a/36/37/38/39。法定代表人:朱莹。原审被告:上海茂迪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XXX号XXX层35b号。法定代表人:朱莹。原审被告: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XXX号XXX、XXX、XXX楼。法定代表人:胡小春。上诉人上海良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原审被告上海凯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茂迪餐饮有限公司、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112民初23845、23848-238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海良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该些案件应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上诉人请求本院撤销原裁定,依法将该些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未答辩。原审被告上海凯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茂迪餐饮有限公司、上海好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陈述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该些案件系侵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将上诉人和三原审被告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因原审被告上海凯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茂迪餐饮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均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属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该些案件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 宓审判员 易 嘉审判员 徐 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沈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