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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05民初15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原告姚远标与被告梁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远标,梁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05民初1579号原告:姚远标,男,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兴仁县东湖街道办事处落渭村树德学校宿舍。被告:梁锋,男,1958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南市街华隆小区*栋*单元****室。原告姚远标与被告梁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姚远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姚远标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佟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孙晓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