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5民初183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涂令与重庆网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涂令,重庆网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初18372号原告:涂令,男,197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兵,重庆川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网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负1号28号。法定代表人:牟渝秦,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文香末,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涂令诉被告重庆网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涂令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涂令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涂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743.63元,由原告涂令负担。审判员 王大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 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