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283执7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舒兰市国土资源局与舒兰市禾鑫谷物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舒兰市国土资源局,舒兰市禾鑫谷物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83执759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法定代表人:王玉琢,局长。被执行人:舒兰市禾鑫谷物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法定代表人:丛培文,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舒兰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舒兰市禾鑫谷物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了(2016)吉0283行审76号行政裁定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3日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舒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283行审76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兰汝成审判员  赵海涛审判员  任 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常 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