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7执19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吴力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力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7执1975号移送部门: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被执行人:吴力全,男,1983年12月31日出生于山东省莒南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莒南县。本院在执行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与吴力全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宋均文执行员 程立东执行员 鲁统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