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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124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李健与深圳市公明中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健,深圳市公明中源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2479号原告李健,男,汉族,1990年5月19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北省浠水县,被告深圳市公明中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经营者胡文平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健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照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健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李健承担。审判员  梁俊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雪娜书记员  冯贝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