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1财保1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陈张红与冯天高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张红,冯天高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财保168号申请人:陈张红,女,汉族,1986年1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申请人:冯天高,男,汉族,1986年4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人陈张红与被申请人冯天高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75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张正言所有位于万州区房屋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谢合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丽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