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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民初592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浙江爱仕达炊具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5民初59271号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B208室。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琦,男,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锴,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爱仕达炊具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科技路2号。法定代表人:陈合友,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关许帅,男,该公司工作人员。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景象公司)与被告浙江爱仕达炊具销售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崔树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唐铁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