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5执7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陶永丰与陈忠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永丰,陈忠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5执707号申请执行人:陶永丰被执行人:陈忠祥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陶永丰与被执行人陈忠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忠祥已经将案件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5民特16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少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 张 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