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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81执18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漳州市宏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姚雅丽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漳州市宏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姚雅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81执1837号申请执行人漳州市宏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和县小溪东大街永盛楼105号。法定代表人叶志煌,经理。被执行人姚雅丽,女,197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漳州市宏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姚雅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该款项已经领取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81执18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海清审判员  陈伟雄审判员  郑建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林道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