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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2刑初7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张梦军、董敬敬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梦军,董敬敬,郭彦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522刑初715号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梦军,曾用名,张恒,男,1995年08月06日出生于河南省淇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淇县,住鹤壁市淇滨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03月21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04月27日被安阳县公安局逮捕。指定辩护人李玲玲,河南道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董敬敬,曾用名,董伟,男,1987年4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鹿邑县,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鹿邑县,住鹤壁市淇滨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2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4月27日被安阳县公安局逮捕。指定辩护人朱海平,河南凌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郭彦强,男,1998年6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浚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河南省浚县。因涉嫌犯盗窃罪,2017年3月21日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4月27日被安阳县公安局逮捕。辩护人杨文祥,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公诉刑诉(2017)3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梦军、郭彦强、董敬敬犯盗窃罪,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连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梦军、郭彦强、董敬敬及上述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3月20日,被告人张梦军伙同被告人董敬敬、郭彦强等人多次在安阳县伦掌镇、安阳县蒋村镇等地盗窃太阳能发电板,其中被告人张梦军参与盗窃10次,涉案金额335419元;被告人董敬敬参与盗窃5次,涉案金额190209元;被告人郭彦强参与盗窃3次,涉案金额77958元。具体如下:1、2016年11月16日凌晨,被告人张梦军驾驶面包车伙同被告人董敬敬到安阳县伦掌镇田炉村安阳永歌太阳能光伏发电一标段施工工地盗窃乐叶牌太阳能发电板52块,后将该太阳能发电光板以10400元价格卖到新乡市西环大召营镇一收购门市。经安阳市殷都区价格鉴定中心价格认定,被盗52块乐叶牌太阳能单晶硅片光伏组件价值46436元。2、2016年11月24日左右,被告人张梦军驾驶面包车伙同被告人董敬敬、王韶强(另案处理)到安阳县伦掌镇田炉村安阳永歌太阳能光伏板发电一标段施工工地盗窃东方日生牌太阳能发电板22块,后将该太阳能发电板以5200元价格卖到新乡一收购太阳能板门市。经安阳市殷都区价格鉴定中心价格认定,被盗22块东方日生牌太阳能单晶硅片光伏组件价值19646元。3、2016年12月17日左右,被告人张梦军驾驶面包车伙同被告人董敬敬到安阳伦掌田炉村安阳永歌太阳能光伏发电一标段施工工地盗窃乐叶牌太阳能发电板26块,后将该太阳能板以5200元价格卖到新乡西环大召营镇一收购太阳能板门市。经安阳市殷都区价格鉴定中心价格认定,被盗26块乐叶牌太阳能单晶硅片光伏组件价值23218元。4、2017年1月19日左右,被告人张梦军伙同被告人董敬敬、王韶强(另案处理)从鹤壁雇佣一辆货车到安阳伦掌孙家岗村安阳永歌太阳能光伏发电二标段施工工地盗窃乐叶牌太阳能发电板113块,后将该太阳能发电板以22600元价格卖新乡两处收购太阳能板门市。经安阳市殷都区价格鉴定中心价格认定,被盗113块乐叶牌太阳能单晶硅片光伏组件价值100909元。5、2017年1月份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张梦军伙同被告人董敬敬、王韶强(另案处理)从鹤壁雇佣一辆货车到安阳伦掌孙家岗村安阳永歌太阳能光伏发电二标段施工工地盗窃太阳能发电板时,发现巡逻人员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董敬敬摔骨折。6、2017年2月9日左右一天凌晨,被告人张梦军伙同申志祥(另案处理)从鹤壁雇佣一辆货车到安阳蒋村镇东石村陈龙货场盗窃亿晶牌太阳能发电板30块,后将该太阳能发电板以6000元价格卖到新乡收购太阳能板门市。经安阳市殷都区价格鉴定中心价格认定,被盗30块亿晶牌太阳能多晶硅片光伏组件价值23460元。7、2017年2月9日左右一天凌晨,被告人张梦军伙同申志祥(另案处理)从鹤壁雇佣一辆货车到安阳蒋村镇东石村陈龙货场盗窃亿晶牌太阳能发电板56块,后将该太阳能发电板以14000元价格卖给杜四杰(另案处理)和孙庆菠(另案处理)。经安阳市殷都区价格鉴定中心价格认定,被盗56块亿晶牌太阳能多晶硅片光伏组件价值43792元。被盗的亿晶牌太阳能发电板56块,已追回并退还被盗失主。8、2017年2月23日左右一天凌晨,被告人张梦军伙同被告人郭彦强从鹤壁雇佣一辆货车到安阳蒋村镇东石村陈龙货场盗窃亿晶牌太阳能发电板30块,后将该太阳能板以6000元价格卖给杜四杰。经安阳市殷都区价格鉴定中心价格认定,被盗30块亿晶牌太阳能多晶硅片光伏组件价值23460元。被盗的亿晶牌太阳能发电板30块,已追回并退还被盗失主。9、2017年3月5日左右一天凌晨,被告人张梦军伙同被告人郭彦强从鹤壁雇二辆货车在安阳伦掌孙家岗村安阳永歌太阳能光伏发电二标段施工工地盗窃乐叶牌太阳能发电板26块,后将该太阳能发电板以6000元价格卖给安阳杜四杰。经安阳市殷都区价格鉴定中心价格认定,被盗26块乐叶牌太阳能单晶硅片光伏组件价值23218元。被盗的乐叶牌太阳能发电板26块,已追回并退还被盗失主。10、2017年3月20日夜里,被告人张梦军伙同被告人郭彦强、张建民(另案处理)从鹤壁开一辆车牌号为豫F×××××货车到安阳蒋村镇小坆村安阳翰霖太阳能发电站施工工地盗窃亿晶牌太阳能发电板40块,后在安阳县蒋村镇张贾店村路上被安阳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安阳市殷都区价格鉴定中心价格认定,被盗40块亿晶牌太阳能多晶硅片光伏组件价值31280元。被盗的亿晶牌太阳能发电板40块,已追回并退还被盗失主。另查明,2017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张梦军、郭彦强实施盗窃后在安阳县蒋村镇并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张梦军到案后主动带领民警到董敬敬租住地于2017年3月21日将董敬敬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梦军、董敬敬、郭彦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盗失主陈述及被盗证明,同案人王韶强、张建民、杜四杰、孙庆菠供述,证人程某、宋某、许某证言,安阳县公安局扣押及返还物品清单,盗窃使用工具照片,安阳市殷都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安阳县公安局蒋村派出所出具的查获证明及情况说明,三被告人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梦军、董敬敬、郭彦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张梦军参与盗窃10次,涉案金额335419元;被告人董敬敬参与盗窃5次,涉案金额190209元;被告人郭彦强参与盗窃3次,涉案金额77958元;均属数额巨大,三被告人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第5起盗窃事实,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对于该起犯罪事实,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梦军到案后主动带领民警将同案犯董敬敬抓获,属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梦军、董敬敬、郭彦强到案后,均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梦军的辩护人辩称,张梦军有立功表现,到案后认罪、悔罪,指控的第5起犯罪事实属未遂,经查属实,申请对张梦军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董敬敬的辩护人辩称,董敬敬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经查,在董敬敬参与的5起盗窃中,每次董敬敬均直接参与盗窃,在共同犯罪中互为主犯,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董敬敬到案后认罪、悔罪,经查属实,申请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郭彦强的辩护人辩称,郭彦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经查,在郭彦强参与的3起盗窃中,每次郭彦强均直接参与盗窃,在共同犯罪中互为主犯,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郭彦强到案后认罪、悔罪,参与盗窃的财物已全部追回,返还了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损失,经查属实,辩护人申请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梦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董敬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郭彦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张梦军、董敬敬退赔被盗失主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靳庆霞审 判 员  李贺锋人民陪审员  安 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吕双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