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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81执6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邹杰与黄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杰,黄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81执680号申请执行人邹杰,男,196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被执行人黄虎,男,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杰与被执行人黄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1381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栋湘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郭 珊 百度搜索“”